工程质量评定档次有合格与不及格之别,其中应依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以及建设项目等各个层级逐步展开评鉴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若分项工程的评分结果在75分之上,则可判定为合格;
反之则为不合格。
而对于机电工程及由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其得分需在90分之上方可被认定为合格,低于此数字即视为不合格。
当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或返工、调试测量,能够达到最初的设计要求之后,还可以对此项工程进行二次评审,最终的评级将以复评分值的90%为依据来计算。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所属分项工程必须全员达合格水平,方能视该分部工程为合格;
反之,其中个别分项工程出现不合格情况,那么整个分部工程都将被判为不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同理,此类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必须全员达标才能被认定为合格;
如有任何一个分部工程存在不合格情况,那么整个单位工程都将会被评定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规制:
类似地,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中所有包含的单位工程必须全员满足合格标准,方能被判定为合格;
如发现存在任何单位工程不合格情况,那么相应的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也会被一并确认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