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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赠与合同是任意撤销权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此,律师为您解释何谓“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之任意撤销权”。
这一概念是指对于未经公证确认的赠与协议,或者并非出于履行道德责任并以此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标的物的权利尚未正式转移给受赠人之际,完全享有随时加以撤回的权利,且不需要任何合理的理由或充足的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其有关章节中对这一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的第657条明确阐释了赠与合同的定义——即赠与人将自有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者,在受赠人表示承诺接受赠与后双方所签立的法律文书。
接着,第658条进一步规定,赠与人有权在所赠送财产的正式权利转移至受赠人之前,以任何理由自行撤回。
然而,此类权利不适用于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依照相关法规或基于公益、道德责任感而施加的特殊赠与合同,例如救灾、扶贫、助残等活动。
这些特定类型的赠与事项,不受前述任意撤销权条款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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