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定,
被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应该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被拘留人士的家人或亲友进行通知。
若存在无法联系或者涉嫌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
行为犯罪等重大案件,通知可能对调查造成阻碍时,这种情况则除外。
但一旦调查所需的阻碍因素得以排除,应及时向该被拘留人士的家人或亲友进行通知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后,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