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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1.缓刑与取保候审这两种制度具有显著差异性。
2.所谓“取保候审”,就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向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发出的强制令,要求他们在法院审判期间提供担保人员并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法庭传唤
3.“缓刑”作为刑罚暂缓执行机制,其全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即针对那些有明确证据证明已触犯刑律,按照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及应当接受相应刑罚处罚违法者,先行宣告其罪行成立,但暂无需立即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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