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双方共同成为
房屋产权所有者时,依法享有自行处理房产的权限。
如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有权将房产无偿
赠予他们的未成年孩子。
在此过程中,赠与行为属于单方面的
权利义务关系,被赠与人通常无需提供相应的代价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此类合同往往被视为纯受益的契约。
换句话说,当夫妻双方面临
离婚时,只需在相互同意的前提下,便可向不动产
物权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实现对房产的转让登记,将房产移转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而这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