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涉及到财产
抵押的情况下,
债权人仅能在抵押遗产所体现出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债务;
当债务超出该遗遗产价值的部分时,概有
债务人负责填补。
其次,无论
抵押合同何时签署,只要其自生效之日起均未经
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履行,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些
合同生效的时间先后顺序来逐一进行债务偿还。
若发现抵押合同签约日期相同时,便应依据债权额度的比例大小,对债务进行合理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