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取保候审之资格条件包括如下三点:
首先,涉案人员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措施及依法判处单处适用
附加刑之可能性时;
其次,取保候审之际对于
涉嫌犯罪之人而言,有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其
刑罚严重程度的;
再者,若
行为人为严重疾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妊娠期的女性或者正在哺乳期养育婴幼儿,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至于产生社会危害性的也可
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相关案件仍未彻底审理完毕,确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亦可进行申请。
针对
保证金模式的取保候审,必须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交付足够数量的保证金;
倘若选择提供
担保人的方式,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