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重要的
法规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196条明确规定了“
信用卡诈骗罪”和“
盗窃罪”两种
刑事犯罪行为:
若有任意一种情形发生,且其
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具体描述见下文),便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类
犯罪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未经授权使用
伪造或
虚假身份证件而获取的
信用卡;
(2)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同意或许可而冒用他人信用卡;
(4)故意超出许可额度或
逾期过久未偿清信用卡欠债,并在银行发出催缴通知后仍然不予偿还;
(5)其他涉嫌利用信用卡进行
欺诈行为者。
对于上述行为,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适当惩罚,包括判处五至十年不等的监禁刑期,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当
犯罪事实特别恶劣时,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监禁刑期,以及高额罚款甚至财产没收等严厉惩罚措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