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发票并不在虚开的范畴之内。
所谓的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其所持有的金税卡中的未开具完毕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或者被盗,或者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经营状态但又未能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情况或者按时缴纳应缴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