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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法占有特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客观状况是其对财务所处的实质性非法控制状态,并且主观心理状态上具有通过危害性的行为来实现对财物进行实际非法控制的意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需要持续地处在财物的控制当中。
非法占有乃是指在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诸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以及不法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等行为,都属于非法占用。
只有当上述所有要素同时得到满足,我们才能确定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占有。
关于非法占有,其包含两个分支,即善意型非法占有及恶意型非法占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行为人为善意或是为恶意,从根本上讲都无法得到法律的庇护。
因此,这些类型的非法占有都应当进行返还。《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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