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证实所借贷之款项并未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开支,此种情况应被排除在
夫妻共同债务之外。
而夫妻共同债务,则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类型:1.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文件或其中一方在婚后予以确认等构成共同意愿体现的
债务形式;
2.在婚姻关系持续
有效期间,夫妇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妇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实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