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债权债务纠葛而导致的法律诉讼之问题,可明确得知在正常情况下,此类争议需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即为三年时间。
然而,此期限应从债权人意识到自己权益受损并知晓债务人负有偿还责任之日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权益受损之日起,经过悠长的二十年时间,当事人向法庭寻求司法救济则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有特殊情形,经由权利人申请,且符合一定条件,法庭可依法作出适当延长期限的裁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