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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众多法律领域中,无过错原则的应用范围尤为广泛,具体包括:
1.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权利能力之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2.以执行职务为由而对他人造成相关损害的用人单位员工;
3.在提供个人劳务过程中给他人带来相应损伤的劳务提供者;
4.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于缺陷问题而引发的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形;
5.由于环境污染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以及最后一种情况,即:
由宠物饲养不当而引起的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情况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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