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这一术语,它代表了在由国家严格授权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科学引导与精心协调下,一支全能且充满仁情感的团队:
律师、公证员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他们通常会通过减免收费这一方式来向那些面临经济困扰或者在处理特殊案件时的
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援助制度并不是随意为之,而是受到法律的制约。
申请人需要达到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能够得到这项权利。
这些条件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以下是对它们的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般条件。
这个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核心要素:
首先是申请人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充分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迫切需要获取法律帮助;
其次,申请人由于经济上的困境导致无力或几乎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具体而言,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法律援助实施地区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经济困难标准或者维持生计的最低水平进行衡量。
其次是特殊条件。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当事人来说,无需进行深入审查就可以直接经过人
民法院的指定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具体的法律
法规名录中,《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3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盲人、聋人、哑人、
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以
死刑的被告等人,在没有聘请
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法为其指定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
国家赔偿的,向
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