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被视为贪污罪的未遂状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贪污行为;
2、尽管行为人未能获取对公共(国有)财产或是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实际控制权或者所有权,但其已经开始实施该行为;
3、行为人未能获得对公共(国有)财产或是非国有单位财产实际控制权的理由,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无法掌控的外在因素所导致的结果。《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