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车辆为报废车辆并因此引发事故,根据责任认定原则,负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将是该报废车辆的相关责任人。
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均有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分别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及次责。
但若一方出现蓄意违规行为,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报废车辆曾历经多次转让的案例,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均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