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学领域中,如实陈述自身涉嫌之罪行通常是指犯罪者在被主动带至司法机关之后,坦诚地向司法人员交代出其主要涉罪事实的过程。
为了准确无误地探究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确认:
1.确认其身份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个人信息。
包括如实提供自身的完整姓名、真实身份、家庭住址以及可能存在的前科记录等关键性信息。
2.调查其涉及的重要犯罪行为。
对于单独实施多宗犯罪的嫌疑人而言,如果仅仅诚挚地供认其中部分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只有对应这些如实供述内容的特定犯罪行为才应当被视为自首行为。
而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自首者需要供述的犯罪行为范围应当与其在整个团伙中的角色发挥以及实际承担的职务分工相契合。《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