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关于
变造国家机关
印章罪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在能体要求上,本罪所涉及到的主要侵害对象乃是我们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以及其名声与形象;
其次,在事件范畴中,本罪客体展示的客观现象即是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这种不当作为;
第三个层面,就是关于实施本罪的主体,此主体须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才可;
最后从主观意图来看,本罪的产生动机多为
犯罪分子的故意心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