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
拘役的执行机关截然不同,其中,管制的执行机关主要为
社区矫正机构。
而对于拘役而言,则由公安机关在其
管辖范围内的合适地点,如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专门监管场所,对
犯罪者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受刑人每月可获准离开监禁地方一到两天的时间,以便回家与家人团聚,同时,若涉及体力劳动,可适度给予劳动所得作为报酬。《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