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掺杂、掺假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农药案,
刑法所定义的具体
量刑规则为:
若此类行为对生产部门带来了严重且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则应判处七年及以上的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须依法课以
罚金,甚至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在售卖冒牌农药对生产部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害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相应条款,将处以三年至七年的短期监禁
刑罚,以及罚款;
另外还有一些法定的其他
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