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被宣告
缓刑的罪犯而言,他们在缓刑考察期限于期满之后再度
触犯法律的行为通常不会构成
累犯。
这是依照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载明的规定所明确说明的。
具体来说,被判定有罪并且需要接受
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罪犯,如果他们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是得到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被判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惩罚,那么这种情形就会被判定为一种累犯
违法行为,并应当给予严厉的
处罚,但必须强调的是,除非
犯罪者是在过失下犯案或
未满十八岁人群犯罪,否则不应以此来排除累犯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