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采用财务独立制度,即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双方协议约定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及个人在婚前拥有的资产为各自主有。
因此,在
离婚阶段,对于这些已被清晰界定为各方所有的财产,应依据先前达成的
夫妻财产协议加以分割与分配。
然而,若无事先签署的财产协议或相关约定不够明确,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未能界定清楚的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并在离婚时可通过协商予以平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