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案将详细取决于具体情境。
在这里我想向您介绍一下何为取保候审,此项制度乃指司法机构依法要求
涉嫌犯罪之人提供
担保人以确保其遵守限制规定,或者支付一定额度的
保证金以换取一份
保证书,以此约束嫌疑人不得无故
逃逸或者妨碍刑侦工作,同时
保证其随叫随到。
然而,若果出现如下几种情况之一,取保候审便有可能被终止:
(1)潜在的再次涉嫌
犯罪行为;
(2)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即时威胁的不良倾向;
(3)有可能销毁、伪造
证据,干扰
证人作出不利于己方辩护或者联手他人故意编造
虚假口供;
(4)对
被害人、举报者、揭发者采取报复性手段进行打击的可能性;
以及(5)有意图自行了断生命或者逃离
司法拘留之意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