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由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登记人与配偶亲自携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件以及
房产证书、
契税证书和
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
而孙辈则必须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婚姻证明文件(若尚未成年,须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在
监护人陪同下共同前往该房屋所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遵循相关程序要求,签订正式的
合同协议,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