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男方在婚前支付房屋款项并将其所有权授予女方,倘若女方承认此种
赠予行为,那么该套房产自此就成为
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男女双方可自行商议如何分配财产,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司法机构做出裁决。
然而,如若女方否认男方曾对该套房产进行过
出资,对于此类情形,若男方难以证明自身曾经支付房款且并非出于自愿赠与其,那在
婚姻破裂后,该套房产将被视为仍为女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