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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呢

签订合约时,可选择使用传统的纸质文件、口头商议或其他非传统形式进行签署确认。
其中,书面文件常常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等,这些形式均具有实体性,能够明确且有形地呈现出其承载之法律内容。
而电子化的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如果能以实体性的方式(如存储介质)来表达和保存,并且在需要时得以随时调阅检索利用的话,同样也可视作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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