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精心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这一重要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对于在支付领域供职的非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并由此向这些非金融机构颁发具有行业标准参考价值的职业执照——即被称为“第三方支付牌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