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
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被划分为四种情况:
即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及其他情形。
合同有效的指标是其必须满足合同有效成立所必需的所有条件,这意味着此份合同对于签订双方均具有法令上的约束力;
反之,如果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原因,那么该合同便不具法律的影响力和效力;
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则是指目前关于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需要经过同意或者确认后才能够确定其
法律效力。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
法规和法律条款可以适用于评估合同的法律效果。《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