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
医疗事故时,关于争议处理的方法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
通过双方完全平等且自由自愿的协商、寻求相关机构的调解服务、进入
仲裁程序或是采取
法律诉讼途径。
事故发生之后,患者一方可选择首先与医院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沟通,以平等自愿的原则为基础,尽力达成公平公正的和解协议,并确保该协议对各方
当事人都具有强大的约束性。
如若未能就和解事宜取得共识,那么当事人便可求助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依据法律
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