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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伪造债务如何办

当婚姻关系宣告破裂之际,倘若其中一方刻意制造出所谓的“夫妻共债”,以此掩盖其真实意图,或试图借此侵吞对方的财产时,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和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假如配偶中有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存在未经核实的“夫妻共债”情况,以致严重损害到了他们作为夫妇所拥有的共同财产,那么另一方同样有权向法院提出相同诉求,请求立即切割与处理这些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被质疑方在制造假象、虚构共同债务的同时,其真实目的是为了侵吞对方的财产时,那么在夫妻双方离婚并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一方可请求法院少分配甚至不分配给被告方任何财产;
最后,若有证据表明另一方通过蓄意制造共债的手段来无偿占用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则受损方应该毫不犹豫地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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