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满之后再次触犯新罪行的,该行为视为非累犯性质。
依据法律规定,被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事判决的犯罪者,待其所受的处罚得以全面执行或被宣告赦免之后,若在五年内再度违背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则构成累犯要件,应予以加剧处理,但对于那些因过失犯罪或年龄不满十八岁而犯罪的情况,应当排除在外。《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