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和惩治销售有毒食品
犯罪方面,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涉及三个环节:
首先,若
行为人实施了此类行为,将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同时施加
罚金;
其次,如果该类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其所面临的惩罚则更为严重——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须经历罚款
处罚;
最后,如果该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等极端严重后果或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行为人需要承担特地另设的
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