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第一项为继续履行协议,当违约方收到对方提出的关于坚持履行原本的
合同义务需求时,应遵循此种
违约责任责任形式。
接下来是采取补救措施:
其中包括对受损物品进行修复、替换、重新打造、退货、降低商品价值或者支付款项以及补偿损失等方式。
如若发生违约,违约方需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来填补受害方因
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或被剥夺的权益,这属于
赔偿损失的另一种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赔偿损失通常主要是金钱上的
赔偿;
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其他物品亦可用来替代金钱进行赔偿。
此外,关于
违约赔偿的范围与数额,各方
当事人均可自行协商设定。
最后一项是
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意味着当事人一旦
违反合同就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如果给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不得索回已交付的
定金;
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要按双倍价值予以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