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同故意关联性,乃是指各共同
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以互相沟通及认同为前提条件。
这种观念特别强调各行为人均需预谋谋划其可能实施的行为以及追求的目标,并搭建起彼此间的心灵桥梁,使其由语言、文字、肢体动作等多重方式传达各自明确的意思表示,从而使得意向得以畅通无阻地沟通传递。
值得注意的是,
共同犯罪只有在具备共同故意的关联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成立。
共同犯罪之本质并非单纯的行动协同,而是在于各参与者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内心交流与共识。《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