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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这一术语体现了在
离婚案件处理中分割夫妻共有资产时,某一方可能会恳求对方放弃分割这些共同资产的权利。
在此背景下,夫妻间达成的关于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
然而,在如下五个特定情况下,由双方签署的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将被视作无效:首先,如果仅在协议的一方向另一方
提出离婚后,才有所谓的净身出户、且所有家庭资产全都归另一方所有的条款出现,那么这样的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若忠诚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涉及到法律和道德上的禁止事项,这种协议也应认定为无效;
再次,若忠诚协议在本质上极不公平和公正,那么此类协议也同样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如果忠诚协议中的财产方面的承诺缺乏真实性,这类协议也注定将面临无效的命运;
最后,对于那些在签署过程中并非完全自主参与的协议,这些协议在法律认可度上自然也不容乐观,往往会被视为无效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