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赠与合同所具备的显著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划分成几个独特的
类别。
首先,就其性质而言,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性、无偿性的合同范畴,可谓此类合同中的代表之作。
在这其中,赠与人只需承担向受赠人交付相应财产的责任和义务,而接受者却无需履行任何法律义务。
其次,就
合同成立的过程来看,赠与合同是典型的诺成性合同。
接着,从纷繁复杂的合同形式之中观察,绝大部分的赠与合同属于无需特定形式的非格式合同,然而,如果双方
当事人特意作出约定或者涉及到不动产方面的赠与行为时,赠与合同就会转变为需要特定形式的格式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