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到行政拘留方面的问题,其实际的执行场所应设定为拘留所,而非通常认知中的看守所。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关于行政拘留的裁决工作,其权力归属于县级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进行操作;
行政拘留的时长一般来说为期十日以内,但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例,例外情况下也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天。
当原来的行政拘留决定正式公布之后,如果被处罚者或其家属在此阶段内找到了合适的保证人或者依法缴纳了保证金的话,他们便有权向相应的行政主体提出暂停实施行政拘留的申请。《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