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
离婚协议书时,除需详细记录双方的基础信息以外,以下各项内容亦应重点关注并详细陈述:
(1)明确表述双方都具有
自愿离婚意愿;
(2)关于子女抚育问题,涉及到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
抚养费用的支付额度、支付形式以及支付周期;
同时也须明确子女的探望权利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与探望时间;
(3)对婚姻
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其中需包含住房、家庭财物、货币资金、债权等相关财产的分割方面;
(4)对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予以确定;
(5)对于其他各类事宜,诸如如何为生活困顿者提供有效的经济援助,援助的具体实施周期等均需在离婚协议书中加以明确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