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公诉和审判程序中的提审通告时,相关部门需持有合法的提审许可证或相关凭证,同时,必须确保提审人员不得低于两人方可进行。
如果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看守所有权拒绝进行提审工作。
当提审人员完成对当事人的询问后,有责任立刻将当事人交由值班看守人员负责押送,并协调收回提审许可证或相关凭证以示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条
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