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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有什么

在债权全部让渡于他人之际,该项债务人将自动摆脱原有的合同关系,而让与人亦无法向债务人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同样地,债务人也不再拥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责任。
若上述行为违反了此种约定,那么前者将构成不当得利,而后者则不能被视作合同履行的表现。
如有涉及部分债权的让渡情况,当让与人及其债权受让方协议按比例共享债权时,仅能以各自所占比例为基础,向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而债务人亦需要按照同比例履行其债务。
在连带债权的情形下,应当依照连带之债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第二条内容指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新的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可以向前者请求偿还债务。
最后,根据第三条,在此次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抗辩,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后,既可以向原债权人主张,同时也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主张,但需注意的是,法律另外设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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