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司法文书专题 > 民法典组织活动者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组织活动者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组织活动者必须对其所引发的侵权责任负责,然而,对于纯粹是基于自己志愿且会面临各种风险的文体活动而言,此项规则并不适用。
自愿参与那些带有一定程度风险的文体活动者,若因其自身以外的因素而遭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那么受害者将无法直接向其他参加者提出侵权诉讼要求。
不过,如果有证据显示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产生具有明知故犯或是严重过失的情况,则受害者仍然有权要求这些人员为此负起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