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
代位权的过程中应留意到如下要点:
首先,
债权人对于
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依法确定并已届满清偿期限;
其次,代为可行使的权益须是非专属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法定权益;
此外,还需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履行其到期
债务而放弃行使其应有权利的具体行为;
最后,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将会导致债权人的重大
经济损失或其他利益上的侵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