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在处理道路事故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责任方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包括
暂扣肇事车辆等行为。
并且,被授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可暂时保留事故责任方支付事故
赔偿金的义务,直至其完成预
定金额的支付或者无法满足该金额要求为止。
即便在此情况下,对肇事车辆的扣押也必须遵守法定时效,即最长为四十日。
须要指出的是,一旦事故责任方拒绝履行支付责任或者其预期支付额度尚未达到法定标准,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对涉案车辆进行无限期的扣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