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债权纠纷的法定诉讼期限为三年,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方相关责任之日开始进行。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在此之后,即使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也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除非具备某些特定情形且当事人通过适当途径提出申请做出许可后,法院方可考虑予以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