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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全部债务人

债权转让须依法通告所有债务方,若未进行通告,则其效力不可施加给此等债务人
债权转让,即是债权人在保留债权本质不变下,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之行为。
在此过程中,如果债权人未能向债务人传递债权转让之信息,那么该项转让对于该债务人来说将失去有效性。
同时,此类债权转让的通知不能被解除或者撤回,除非受让方给予明确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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