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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少分财产

当婚姻面临终结之时,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任何被法律明确归为过错行为的不当行为,那么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本着照拂无责方利益的精神理念,其拥有权利要求有错一方减少甚至取消其所应获得的部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例处理中,往往鲜有过错方被彻底排除在财产分配之外的情况发生;
同时无责方也能够通过主张自身合法的损害赔偿权益来进一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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