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境可以不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森林砍伐作业:
首先,在非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竹林砍伐行动时,不必事先申请采伐许可证,然而,此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林木采伐技术操作规程;
其次,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在自家田地及房屋前后所自有的零散林木修剪或者砍伐行为,同样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
再者,在非林地上生长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定沙丘林、护路林木及城市中的护岸护堤树种等林木的更新砍伐过程中,亦无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是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按照既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管理活动;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若是因灾害性森林火灾或者防止洪水灾难、救灾等紧急状况而需要砍伐林木的,组织救援活动的单位或部门可以先进行具体的砍伐行为,紧迫状态终止以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将采伐林木的详细情况上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