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家庭
债务问题的
离婚案件中,法院裁决结果的核心要素在于判断该
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共同的义务,那么法庭通常会裁定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关于如何具体分配还款金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然而,如果该债务最终被判定为非夫妻共同责任,那么法庭就会裁定仅由其中一位
责任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如何准确地将债务归入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
个人债务范畴呢?此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观察夫妻二人是否存在共同向外举债的意愿。
若是二者皆同意,那么该债务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判断债务是否真正地为夫妻二人所共享。
倘若债务发生前,夫妻二人达成了共识,或者即使事先未达成,但在债务发生后,二人通过协商获得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这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