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当中仅有一方存在通奸行为,但尚未构成
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之事实,则其在
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
共有财产分割问题不受任何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产生的、归属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切财物。
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在进行
离婚诉讼时,关于
共同财产如何予以分配,具体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如能形成明确协议,则需将协议内容详细记载于
离婚协议内,并经由
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方被视为有效;
其次,若无法在双方自愿前提下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有利于照顾
未成年人利益、偏向女性和在
婚姻破裂中处于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并非采取平均分配的策略;
最后,必须确保维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宝贵的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