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章中的相关条款,买卖公民私人信息引发的相关
犯罪行为,被标识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
罪名。
本罪的判罚额度详细规定如下:
1.对于向他人转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若
情节严重时,应处以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
拘留惩罚,同时还可处以罚款;
2.如情节极其恶劣,则出于保护社会
公共利益考量,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并处以
罚金,以此惩戒不良行为;
3.凡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到公民私人信息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该信息出售给第三方者,均需依照前述两则规定
加重处罚;
4.公司或组织等单位触犯此罪行者,以惩治整个集团为由,处以罚款,且对其主要负责人及
直接责任人,亦依照前述两则规定进行
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